11月 07, 2010

公然違法的候選人們

又到了選舉時間,漫天蓋地的候選人們轟炸席捲而來,
平時都不知道在幹嘛的那些人,努力的在你我耳邊重複他們的名字,
像是要催眠一般,不斷的重複。

可是,
為了自己的利益公然違法的候選人們,值得信任嗎?
我心中真是充滿問號?????

其一是蓋台廣告,蓋台廣告是違法的,有線廣播電視法這麼規定,
第 37 條
(基本頻道之提供)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節目或廣告。

候選人們卻不論藍綠都在買蓋台廣告!!!
拿著相機在電視機前,隨手就拍到好幾張!!!







其二是路邊宣傳車與旗幟,
依照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的公告
2010/08/25 臺北縣政府環保局"99年新北市第1屆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

裡面這麼寫著,
為有效管理台北縣(下稱本縣)99年新北市第1屆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參選人其參選期間於本縣設置競選旗幟,本縣競選旗幟共規劃二個階段逐步開放各政黨或參選人自行設置競選旗幟:
(一)設置時間:
1. 第一階段:99年10月29日至99年11月17日止。
2. 第二階段:99年11月18日至99年11月27日(投票日)止。

(二)設置地點:
1. 第一階段:29鄉鎮市主要道路之路燈桿。
2. 第二階段:29鄉鎮市所有道路之路燈桿,供各政黨或參選人設置宮燈旗或單面旗之競選旗幟。
3. 有關開放上開設置競選旗幟之道路名稱祥如附表。

先不論現在其實根本還不到第二階段,不在主要道路上的各個大小巷子都充滿了競選旗幟。依照規定可以插放的應該也只有路燈桿上,其他高架橋梁、連外橋梁、快速道路及其引道、人行(陸)橋、公車月台站區內或安全島上都不能插旗幟的!插在上面都是違法的!




到處插得滿滿滿的!!!
公然違法的候選人們,視而不見的現任執法者們,
還只是候選人就為了自己的私利(要當選)違法。當選市議員後想必也是私利優先吧。
有誰會去注意公眾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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